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刑事),豐簡附民字,106年度,6號
FYEM,106,豐簡附民,6,2017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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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豐簡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楊美娟
被   告 邱大展
      邱秀翎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 洪堯讚
                  法官 林新竑
                  法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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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