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免字,106年度,28號
KSDV,106,消債聲免,28,2017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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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8號
聲 請 人 鄭凱蓁
即 債務人    
相 對 人 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蘇志成
相 對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相 對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啟鵬
相 對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黃錦塘
相 對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相 對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鄭凱蓁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



消債條例)第132 條定有明文。而債務人如有消債條例第13 3 條、第134 條所列各種情形,除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 意者外,法院即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有第134 條各 款事由,情節輕微,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 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得為免責之裁定,消債條例第13 5 條亦有明定。復按債務人因第133 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 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 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又法院 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 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 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消債條例第141 條、第142 條分 別定有明文。是如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 條所訂數額而依 第141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時,法院即無裁量餘地,應 為免責之裁定(司法院97年第4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15號法 律問題研討意見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裁定 於民國98年7 月22日下午5 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後,又因其所 提更生方案未能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且不具履行之可能, 經本院裁定於99年10月29日下午5 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復因 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債務,經本院於100 年 4 月15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再於100 年9 月30日經本院以 100 年度消債聲字第120 號裁定不免責,聲請人不服,提起 抗告,經本院於100 年11月3 日以100 年度消債抗字第125 號裁定(下稱第125 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等情,業經本院 核閱各該案卷無訛,合先敘明。
三、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 債條例第133 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第125 號裁定係以聲 請人構成消債條例第133 條事由而裁定不免責,並指明聲請 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開銷之餘額至少 為新臺幣(下同)120,864 元(見第125 號裁定書第4 頁所 載),核其計算方式並無明顯違誤,債權人就此亦未提出具 體指摘,應可採納。而聲請人以其已按各普通債權之比例償 還上開數額而依第141 條規定聲請免責,業據提出郵政匯票 收據、匯款收據影本為證。又依附表所示,各債權人之債權 總額、債權比例、受償額(即附表債務人已清償金額欄所示 金額)均已達「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數額按債權比例計



得之分配額」等情,堪認聲請人主張其因消債條例第133 條 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 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依該數額之應受分配額等語 ,應為可信。則聲請人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規定,向本院聲 請裁定免責,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即應裁定其免責。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雖因符合消債條例第133 條事由而經 裁定不免責,然其既已繼續還款達到該條例第141 條所規定 之數額,揆諸前開說明,爰裁定其免責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家妮

附表:
┌──┬───────┬─────┬────┬────────────┬──────────┬─────┐
│編號│債 權 人 │債權總額 │公告之債│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數│債務人已清償金額 │各債權人 │
│ │ │(新臺幣)│權比例 │額按債權比例計得之分配額├─────┬────┤陳報資料 │
│ │ │ │ │(120,864元×公告債權比 │不免責裁定│合計清償│ │
│ │ │ │ │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確定後清償│金額 │ │
├──┼───────┼─────┼────┼────────────┼─────┼────┼─────┤
│ 1 │國泰世華商業銀│ 96,935元 │3.04% │ 3,674元 │ 1,216元 │3,674元 │院卷第41頁│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458元 │ │ │
├──┼───────┼─────┼────┼────────────┼─────┼────┼─────┤
│ 2 │渣打國際商業銀│137,003元 │4.29% │ 5,185元 │ 1,716元 │5,185元 │院卷第37頁│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469元 │ │ │
├──┼───────┼─────┼────┼────────────┼─────┼────┼─────┤
│ 3 │遠東國際商業銀│990,061元 │31.03% │ 37,504元 │ 8,688元 │37,504元│院卷第38、│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724元 │ │52頁 │
│ │(受讓友邦信用│ │ │ │21,995元 │ │ │
│ │卡債權) │ │ │ │ 3,097元 │ │ │
│ │ │ │ │ │ │ │ │
├──┼───────┼─────┼────┼────────────┼─────┼────┼─────┤
│ 4 │元大商業銀行股│542,921元 │17.02% │ 20,571元 │ 6,808元 │20,571元│院卷第30、│
│ │份有限公司 │ │ │ │13,763元 │ │50頁 │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95,550元 │2.99% │ 3,614元 │ 1,196元 │3,626元 │院卷第32頁│
│ │份有限公司 │ │ │ │ 2,430元 │ │ │
├──┼───────┼─────┼────┼────────────┼─────┼────┼─────┤




│ 6 │台新國際商業銀│716,420元 │22.45% │ 27,134元 │ 8,980元 │36,272元│院卷第49、│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766元 │ │51頁 │
│ │ │ │ │ │ 4,792元 │ │ │
│ │ │ │ │ │ 5,020元 │ │ │
│ │ │ │ │ │ 5,106元 │ │ │
│ │ │ │ │ │ 4,511元 │ │ │
│ │ │ │ │ │ 3,097元 │ │ │
├──┼───────┼─────┼────┼────────────┼─────┼────┼─────┤
│ 7 │日盛國際商業銀│217,008元 │6.8% │ 8,219元 │ 2,720元 │8,219元 │院卷第45頁│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499元 │ │ │
├──┼───────┼─────┼────┼────────────┼─────┼────┼─────┤
│ 8 │安泰商業銀行股│215,923元 │6.77% │ 8,182元 │ 2,708元 │8,182元 │院卷第44頁│
│ │份有限公司 │ │ │ │ 5,474元 │ │ │
├──┼───────┼─────┼────┼────────────┼─────┼────┼─────┤
│ 9 │大眾商業銀行股│178,797元 │5.6% │ 6,768元 │ 2,240元 │92,051元│院卷第34頁│
│ │份有限公司 │ │ │ │10,808元 │ │ │
│ │(受讓高雄第二│ │ │ │ 8,783元 │ │ │
│ │信用合作社債權│ │ │ │22,761元 │ │ │
│ │) │ │ │ │ 9,420元 │ │ │
│ │ │ │ │ │10,749元 │ │ │
│ │ │ │ │ │ 4,765元 │ │ │
│ │ │ │ │ │ 4,792元 │ │ │
│ │ │ │ │ │ 5,021元 │ │ │
│ │ │ │ │ │ 5,105元 │ │ │
│ │ │ │ │ │ 4,510元 │ │ │
│ │ │ │ │ │ 3,097元 │ │ │
├──┴───────┼─────┼────┼────────────┴─────┴────┴─────┤
│ 總計 │3,190,618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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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