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小調字第59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2月12日下午3時0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陳穗齡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附設醫院 到
相 對 人 甲○○等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兼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壹仟壹佰捌拾柒元整
。
二、相對人應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玖佰壹拾肆元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