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96年度,376號
CYEV,96,嘉簡調,376,2007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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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7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上午11時0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代 理 人 丁○○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代 理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工資52135 元、烤漆24982 元、零件80110 元,總計157227
  元。
相對人
  我車是先撞到第二台車,不知道他們是之前就撞到,還是我
  撞到之後才撞到,第二台被我撞到但是沒有壞。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你所保車幾年份?
聲請人代理人
  2001年9月。
法官
  可以多少錢和解?
聲請人代理人
  捌萬元。
相對人代理人
  可以。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今日)前給付聲請
  人新台幣捌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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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