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德興汽車修理工廠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勝宇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08號給付修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2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田與證據。
聲請人
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同。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法官
參酌兩造意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柒仟元當場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