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96年度,131號
CYEV,96,嘉小移調,131,2007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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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陳國偉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3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2月19日上午9時2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國偉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參仟柒佰陸拾元,及自民國
  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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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