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4年度,129號
KSDV,104,建,129,2017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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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上 訴 人 陳梅子
即 原 告
上訴人與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129 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1,576,8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63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應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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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