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287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李碧雲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吳信文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李碧霞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複代理人 林怡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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