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原上訴字,105年度,17號
TCHM,105,原上訴,17,2017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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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18號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19號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訇彥魯易(原名陳崑源)
選任辯護人 李依蓉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洪文鵬
被   告 達緄舒樣(原名羅達訓)
被   告 朱冠潔
被   告 蔡蘇其宗
被   告 林梅雄
被   告 溫成龍
被   告 張村興
被   告 黃水池
被   告 張添富
被   告 陳光文
被   告 葉天清
被   告 王國興
被   告 葉金蓮
輔 佐 人 張靜宜
被   告 葉錦和
被   告 吳昭明
被   告 余金生
被   告 張坤海
被   告 林職龍
上18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金陵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103 年度訴字第1597、1734、1752、104 年度訴字第104 號中
華民國105 年3 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2243 號;追加起訴案號:103 年度偵
字第22722 號、103 年度偵緝字第1137號、103 年度偵緝字第11
3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訇彥魯易、達緄舒樣、朱冠潔蔡蘇其宗林梅雄溫成龍張村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張添富、陳光 文、葉天清葉錦和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王國興部分



,均撤銷。
訇彥魯易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 年,褫奪公權伍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柒萬伍仟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達緄舒樣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 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 幣拾萬元沒收。
朱冠潔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蔡蘇其宗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 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 幣拾萬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林梅雄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溫成龍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張村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黃水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吳昭明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余金生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張添富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陳光文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葉天清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葉錦和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葉金蓮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拾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張坤海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林職龍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王國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褫奪公權壹年,緩刑肆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 拾萬元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訇彥魯易(原名陳崑源)自民國83年間起至96年間止,擔任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現改制為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 課員;蘇阿河自91年5 月起至92年6 月止,擔任前臺中縣和 平鄉自由村(現已改制為臺中市和平區自由里)村幹事,又 自92年6 月起至93年5 月止,擔任前臺中縣和平鄉達觀村( 現已改制為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村幹事(蘇阿河業經原審 判處有期徒刑2 年,褫奪公權2 年,緩刑5 年確定);訇彥 魯易與蘇阿河等2 人均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訇彥魯易 於91至93年間,負責承辦「臺中縣和平鄉原住民住宅重建獎 勵補助業務」,其明知依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現更名為 原住民族委員會)90年1 月18日台(90)原民中字第902505 7 號函頒之921 震災災後「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住宅興建獎 勵補助要點」、91年5 月21日台(91)原民經字第9150809 號函頒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要點」及和平鄉公所91 年度辦理「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實施計畫辦法之規定 ,獎勵補助適用之對象為921 地震致自有住宅全倒或半倒之 原住民受災戶或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之整建及遷住戶,亦明



知申請人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應檢附申請書1 式2 份、新建(增建、改建)住宅之建築執照影本各2 份或修建 住宅之原有建築物水費、電費收據、稅籍、戶籍證明等任1 項證明文件影本、完工照片及原始支出憑証各2 份,亦即申 請人須有實際重建或修繕支出,並檢附重建、修繕之原始支 出憑証,始能予以補助,住宅之重建、新建、改建,興建之 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50平方公尺(約15坪)者,每1 住宅單 位補助新臺幣(下同)20萬元,而住宅之修建,每1 住宅單 位以10萬元為限。詎訇彥魯易竟利用承辦該項獎勵補助業務 之職務上機會,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 文書、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 告知吳萬福達緄舒樣(原名羅達訓)林梅雄陳秋義( 業於000 年0 月00日死亡,由原審另為不受理判決確定)、 溫成龍張村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王國興申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須檢附單據,其可代為處理發票或收 據之問題,讓其等得以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及共 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務員利 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告知朱清江(業 於00年00月0 日死亡)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須檢附 單據,其可代為處理發票或收據之問題,讓其得以申請原住 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及透過蘇阿河轉告知蔡蘇其宗申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須檢附單據,其可代為處理發票或收 據之問題,讓其等得以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但申 請人須支付8 %之手續費購買發票或收據;暨透過林洪文鵬 轉告知張吳阿代(即林洪文鵬之前岳母,原審判決後,張吳 阿代於000 年0 月00日死亡,經本院另於105 年9 月10日撤 銷原審關於張吳阿代部分之有罪判決,改為公訴不受理之判 決確定)、張添富(即林洪文鵬之姨丈)、張鄙松(於00年 0 月00日死亡)、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於92 年9 月23日提出申請後,於92年11月26日死亡,嗣由陳二妹 之子彭永成於92年12月8 日補填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 請書後領得補助款;彭永成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於104 年8 月4 日以103 年度偵續字第477 號為不起訴 處分確定)、吳春娘(原審判決後,吳春娘於000 年0 月00 日死亡,經本院另於106 年3 月13日撤銷原審關於張吳阿代 部分之有罪判決,改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確定)、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永興(於00年0 月00日死亡)、葉神福 (於000 年00月00日死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2272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申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須檢附單據,其可代為處理發票或收



據之問題,讓其等雖不符合申請資格仍得以領取原住民住宅 重建獎勵補助,但部分得以支付5000元至2 萬5000元不等之 費用以購買不實發票或收據偽充之,而為下列行為: ㈠吳萬福(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 年9 月,褫奪公權1 年, 緩刑4 年確定)與訇彥魯易為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同事,其 2 人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 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
⒈先由訇彥魯易於91年11月1 日起至同年12月1 日間之某日, 將「○○企業社」發票號碼QZ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隱蔽 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統一發票,將買 受人欄空白之上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吳萬福使用,供吳萬 福將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黏貼在其不知情之父親吳國 華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 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 宅重建獎勵補助。嗣訇彥魯易再在吳國華之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 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 文書上,併同吳國華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 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 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 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 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 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1年12月2 日開立公庫支票予吳國華, 經吳國華於91年12月5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 所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害於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 確性。嗣吳萬福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10 萬元。
⒉訇彥魯易、吳萬福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 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 ,由訇彥魯易於92年1 月28日起至同年4 月30日間之某日, 將「○○室內裝潢行」(負責人:劉哲良)發票號碼RZ0000 0000號之統一發票,隱蔽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之姓名,並 影印上開統一發票,將買受人欄空白之上開統一發票影本提 供予吳萬福使用,供吳萬福將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黏 貼在其不知情之哥哥吳萬建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 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 發票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 於92年4 月17日在吳萬建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 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



,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 吳萬建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 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平鄉公所民政 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以行使該登載 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長黃永生、鄉 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臺中縣和平鄉 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予吳萬建,經吳萬建於92 年5 月9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詐得10萬元 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 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嗣吳萬 福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10萬元。 ㈡達緄舒樣與訇彥魯易原為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同事,訇彥魯 易竟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達緄舒樣則 與訇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先由訇彥魯易自 91年10月20日起至同年12月30日間之某日,將「○○工程行 」(負責人:吳○○)發票號碼PW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 隱蔽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統一發票, 將買受人欄空白之上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達緄舒樣使用, 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 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而申請原住民 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10月22日(原判 決誤載為92年4 月17日)在達緄舒樣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 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 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上,嗣併同達緄舒樣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 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 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 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 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 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1年12月31日開立公庫支票予達緄舒樣 ,經達緄舒樣於92年1 月7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 鄉公所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 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 之正確性,達緄舒樣並支付購買發票之費用5000元予訇彥魯 易。嗣達緄舒樣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10 萬元。
鄭明仁(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2 年,褫奪公權2 年,緩刑 5 年確定)與訇彥魯易原為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之同事,鄭



明仁於91年間離職後,自92年間起擔任有限責任臺中縣和平 鄉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 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而朱清江(於 00年00月0 日死亡)的兒子朱信愿為訇彥魯易之姪女婿,訇 彥魯易為使朱清江及朱清江之女兒朱冠潔得以聲請原住民住 宅重建獎勵補助,而告知鄭明仁因臺中縣和平鄉自由村、達 觀村之村民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依規定須檢附發票 ,惟其等並無法提供發票,而要求鄭明仁開立不實之統一發 票,協助臺中縣和平鄉自由村、達觀村之村民,能持該不實 之統一發票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詎訇彥魯易、鄭 明仁、朱清江、朱冠潔均明知有限責任臺中縣和平鄉原住民 建築勞動合作社實際上並未替朱清江、朱冠潔父女從事房屋 修繕勞務工程,訇彥魯易竟承上開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 物之概括犯意聯絡,鄭明仁與朱清江、朱冠潔分別與訇彥魯 易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務 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由鄭明仁於92年 1 月14日,在其位於臺中縣○○鄉○○路0 段000 號之住處 ,開立「有限責任臺中縣和平鄉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 負責人:鄭明仁)發票號碼RZ00000000號、RZ00000000號之 不實統一發票(上開發票之「品名」、「數量」、「金額」 、「總計」、「總計新臺幣〈中文大寫〉」之欄位內,由鄭 明仁分別記載「房屋修繕勞務工程」、「壹式」、「100,00 0 - 」、「100,000-」、「壹拾萬元」,而該發票之買受人 欄空白)交予訇彥魯易,由訇彥魯易自92年1 月14日起至同 年4 月30日間之某日,將「有限責任臺中縣和平鄉原住民建 築勞動合作社」發票號碼RZ00000000號、RZ00000000號之統 一發票影本提供予朱清江、朱冠潔使用,分別黏貼在申請人 朱清江、朱冠潔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 支出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不實之統一發票而申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17日分 別在朱清江、朱冠潔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 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 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朱清 江、朱冠潔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 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平鄉公所 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以行使該 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長黃永生 、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臺中縣和 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各1 張予朱清江、朱



冠潔,經朱清江、朱冠潔均於92年5 月8 日提示兌現,而向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各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 助款,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 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嗣朱冠潔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 交詐取之所得財物10萬元。
㈣訇彥魯易、蘇阿河蔡蘇其宗均明知有限責任臺中縣和平鄉 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實際上並未替蔡蘇其宗及不知情之蔡 富元(即蔡蘇其宗之子,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224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從事房屋修 繕勞務工程,訇彥魯易竟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 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 意聯絡,蘇阿河蔡蘇其宗則與訇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 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之犯意聯絡,由蘇阿河轉告知蔡蘇其宗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須檢附單據,訇彥魯易可處理發票之問題,但申請 人須支付8 %之手續費去購買發票,惟因蔡蘇其宗家貧,無 力支付購買2 張發票共1 萬6000元之費用,故蘇阿河僅向蔡 蘇其宗收取1 萬元,並轉交給訇彥魯易,訇彥魯易即自92年 1 月14日起至同年4 月30日間之某日,將「有限責任臺中縣 和平鄉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發票號碼RZ00000000號、RZ 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蔡蘇其宗使用,分別黏貼 在蔡富元蔡蘇其宗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 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而 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 17日分別在上開蔡富元蔡蘇其宗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 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 」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 ,嗣併同蔡富元蔡蘇其宗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 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 員、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 ,而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 政課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 ,由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各1 張予蔡富元蔡蘇其宗,經蔡富元蔡蘇其宗均於92年5 月 9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各詐得10萬元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 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嗣蔡蘇其宗 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中之其中10萬元。 ㈤林梅雄原與訇彥魯易為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同事,訇彥魯易 復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林梅雄則與訇 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 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先由訇彥魯易自91年 11月28日起至同年4月30日間之某日,將「○○工程行」( 負責人:林明忠)發票號碼QZ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隱蔽 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統一發票,將買 受人欄空白之上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林梅雄使用,黏貼在 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 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17日在林梅雄之原住 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 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 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林梅雄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 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 審查委員、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 進查驗,而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 員、民政課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 過審查,由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 票予林梅雄,經林梅雄於92年5 月5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 中縣和平鄉公所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 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 補助費用之正確性。嗣林梅雄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 之所得財物10萬元。
㈥訇彥魯易復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 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陳秋 義則與訇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 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先由訇彥魯 易自92年1 月28日起至同年4 月30日間之某日,將「○○室 內裝潢行」(負責人:劉哲良)發票號碼RZ00000000號之統 一發票,隱蔽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統 一發票,將買受人欄空白之上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陳秋義 使用,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 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而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 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17日在陳秋義之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 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 文書上,嗣併同陳秋義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 (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 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 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



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予陳秋義 ,經陳秋義於92年5 月9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 公所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害 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 正確性,陳秋義並支付購買發票之費用5000元予訇彥魯易。 嗣陳秋義於原審審理時自動繳交詐取所得財物中之其中3 萬 3000元。
㈦使用變造之「○○機械工業」收據影本部分
⒈訇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溫成龍、張村 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則分別基於與訇彥魯易共同行 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 取財物之犯意聯絡,由訇彥魯易提供變造之「○○機械工業 」(負責人:吳銘意)之收據,隱蔽收據「申請人」欄之姓 名,並影印上開收據,自92年3 月31日起至同年4 月30日間 之某日,將申請人欄空白之上開收據影本提供予溫成龍、張 村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使用,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 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 開經變造之收據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 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17日在溫成龍張村興黃水池、吳 昭明、余金生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 「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 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溫成龍、張 村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 查委員、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 查驗,而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 、民政課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 審查,由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 各1 張予溫成龍張村興黃水池吳昭明余金生,經溫 成龍、黃水池均於92年5 月5 日提示兌現,張村興於92年5 月6 日提示兌現,吳昭明於92年5 月7 日提示兌現,余金生 於92年5 月9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各詐得 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均足以生損害於前臺 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 。而上開申請人中之溫成龍吳昭明各支付購買收據之費用 1 萬元予訇彥魯易,余金生則支付購買收據之費用8 千元予 訇彥魯易。嗣溫成龍張村興黃水池余金生於原審審理 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各10萬元。




⒉訇彥魯易復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 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林洪 文鵬則基於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 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張吳阿代(於00 0 年0 月00日死亡)、張添富、張鄙松(於00年0 月00日死 亡)則分別基於與訇彥魯易、林洪文鵬共同行使變造私文書 、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 聯絡,先由訇彥魯易將「○○機械工業」(負責人:吳銘意 )之收據,隱蔽收據「申請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收據 ,自92年3 月31日起至同年4 月30日間之某日,將申請人欄 空白之上開收據影本提供予張吳阿代張添富、張鄙松使用 ,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 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收據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 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2年4 月17日在張吳阿 代、張添富、張鄙松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 上蓋用「現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 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張吳 阿代、張添富、張鄙松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 (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 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 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 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2年5 月1 日開立公庫支票各1 張予 張吳阿代張添富、張鄙松,經張吳阿代張添富、張鄙松 均於92年5 月5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各詐 得10萬元之獎勵補助款,均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 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而上開申請 人中之張添富支付購買收據之費用8000元、張鄙松支付購買 收據之費用6000元予林洪文鵬,再由林洪文鵬轉交予訇彥魯 易,林洪文鵬並替張吳阿代支付購買收據之費用8000元予訇 彥魯易。嗣張吳阿代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 物10萬元。
㈧使用變造之「有限責任臺中縣大度山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 」收據影本部分
訇彥魯易、林洪文鵬復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 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 聯絡,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吳春娘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福則分別基於與訇彥魯易 、林洪文鵬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先由訇彥魯易將



「有限責任臺中縣大度山原住民建築勞動合作社」(統一編 號:00000000,負責人:朱○英)之收據,隱蔽收據「申請 人」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收據,自92年5 月1 日起至同年 12月30日間之某日,將申請人欄空白之上開收據影本提供予 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吳春娘葉金蓮、張坤 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福使用,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建 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 經變造之收據影本而申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 彥魯易並於92年12月15日在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 妹、吳春娘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福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及於92年12月23日在 彭永成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 場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 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吳春娘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 永興、葉神福之申請書、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 )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平鄉公 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以行使 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長黃永 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臺中縣 和平鄉公所於92年12月31日開立公庫支票各1 張予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之子彭永成吳春娘葉金蓮、張 坤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福,經陳光文吳春娘均於93 年1 月6 日提示兌現,葉天清葉錦和均於93年1 月7 日提 示兌現,彭永成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 福均於93年1 月9 日提示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各 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款,均足以生損害於 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 確性。而上開申請人中之陳光文葉天清葉錦和陳二妹吳春娘葉金蓮張坤海林職龍葉永興葉神福並均 支付購買收據之費用8000元予林洪文鵬,再由林洪文鵬轉交 予訇彥魯易。嗣陳光文葉錦和吳春娘張坤海林職龍 於原審審理時已自動繳交詐取之所得財物各10萬元。 ㈨訇彥魯易復承上開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 公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概括犯意聯絡,王國 興則與訇彥魯易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行使登載不實公 文書、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聯絡,先由訇彥魯 易自93年4 月12日起至同年6 月8 日間之某日,將「○○玻 璃工程行」(負責人:宋育熒〈原名:宋佩真〉)發票號碼 YZ00000000號、「○○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仁宗



發票號碼YZ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隱蔽統一發票「買受人 」欄之姓名,並影印上開統一發票,將買受人欄空白之「○ ○玻璃工程行」發票號碼YZ00000000號、「○○企業有限公 司」發票號碼YZ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影本提供予王國興使 用,黏貼在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 証粘貼表上,據以行使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而申請原 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期間訇彥魯易並於93年4 月29日在 王國興之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申請查驗表上蓋用「現場 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請准予獎章」之戳章,而將不實之事項 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嗣併同王國興之申請書、 原住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半倒戶)原始支出憑証粘貼表, 送請不知情之審查委員、和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黃永生、和 平鄉鄉長林榮進查驗,而據以行使該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致 使上開審查委員、民政課課長黃永生、鄉長林榮進等人陷於 錯誤,核章通過審查,由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於93年6 月9 日開立公庫支票予達緄舒樣,經王國興於93年6 月11日提示 兌現,而向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詐得10萬元之原住民住宅重 建獎勵補助款,足以生損害於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核發原住 民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費用之正確性,王國興並支付購買發票 之費用2 萬5000元予訇彥魯易。嗣王國興於原審審理時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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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