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5年度,2186號
TPHM,105,上易,2186,2017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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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218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光裔
      林宗賢
      羅四珍
      陳英讚
      王龍明
      胡光宏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
國106年1月19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3數量欄「7台」,應更正為「6台」。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 239 條亦定有明文。次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 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 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 在案。
二、本件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3數量欄有關扣案之PK電玩機 (即滿天星機檯)應為「6台」,已於判決事實詳述,附表 編號3誤載為「7台」,此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 定本旨,爰依首開法律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陳美彤
法 官 錢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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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