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79號
ULDV,106,訴,79,2017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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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9號
原   告 賴春秀
訴訟代理人 吳昔賢
被   告 李素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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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