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49號原 告 簡家弘 陳玉琴 吳青雄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吳昆達律師 楊雨錚律師被 告 洪漢源訴訟代理人 洪明堂被 告 吳張換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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