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849號
TNDV,105,訴,849,2017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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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49號
原   告 簡家弘
      陳玉琴
      吳青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吳昆達律師
      楊雨錚律師
被   告 洪漢源
訴訟代理人 洪明堂
被   告 吳張換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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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