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703號
TPDV,99,重訴,703,2017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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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03號
上 訴 人  周哲鋒 
被上訴人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啟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15,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23,5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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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