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75號
原 告 李遠輝
被 告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慶光
訴訟代理人 徐秋霖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5日言詞辯論
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10
月3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兩造若尚
有其他有利之證據或主張欲提出,請務必於106年9月30日前提出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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