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885號
TCDV,106,訴,885,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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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85號
原   告 德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秀雲
訴訟代理人 廖本權
被   告 恒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為
當事人間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表明方式未具體特定(原告應表明願否測量或變更聲明使之特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6月2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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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恒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