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800號
TCDV,106,補,800,2017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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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00號
原   告 劉杰檳
      劉建富
      劉招平
      黃淑縀
      鄭順
      鄭發
被   告 睿晟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景明
被   告 莊家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
  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前段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應認係因財產權涉訟(最高法院95年度
  台抗字第35號判決意旨參照),是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或訴訟標的所有利益為準(最高法院83年
  台抗字第161號判例參照)。
二、查,原告各項訴之聲明均以其等所有之彰化縣溪州鄉湄洲段
  土地與被告等人間就「土地委託辦理市地重劃合約書」契約
  關係確認不存在,而參照其所提供上開合約書第6條第2項係
  約定,乙方即土地所有權人乃以參加重劃土地面積百分之40
  作為負擔重劃費用。經本院審酌後,爰以原告等人所有之土
  地面積價額其中百分之40,初步核定原告等人訴訟標的價額
  如附表所示,得出原告劉杰檳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
  同)9,791,95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8,020元;原告劉建
  富、劉招平黃淑縀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2,919,398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25,696元;原告鄭順鄭發之訴訟標的價額
  為3,140,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185元。
三、原告應提出每人與被告等人間所簽訂之「土地委託辦理市地
  重劃合約書」契約到院。
四、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等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上開事項與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另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則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附表
┌─────────┬─────────────┬───────────────────────┐
│原告即土地所有權人│彰化縣○○鄉○○段地號土地│核定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
│         │/面積(平方公尺)/106年起 │                       │
│         │訴時土地公告現值(新台幣)│                       │
├─────────┼─────────────┼──────────────┬────────┤
劉杰檳      │581地號土地/17平方公尺  │17x11,500x40%=78,200    │9,791,952    │
│         │/11,500元         │              │        │
│         ├─────────────┼──────────────┤        │
│         │582-2地號土地/322平方公尺 │322x11,500x40%=1,481,200  │        │
│         │/11,500元         │              │        │
│         ├─────────────┼──────────────┤        │
│         │583地號土地/365平方公尺  │365x9,900x40%=1,445,400   │        │
│         │/9,900元         │              │        │
│         ├─────────────┼──────────────┤        │
│         │585-1地號土地/162平方公尺 │162x10,474x40%=6,787,152  │        │
│         │/10,474元         │              │        │
├─────────┼─────────────┼──────────────┼────────┤
劉建富劉招平、黃│588地號土地/1350平方公尺 │1,350x9,900x40%=5,346,000  │12,919,398   │
│淑縀       │/9,900元         │              │        │
│         ├─────────────┼──────────────┤        │
│         │588-1地號土地/665平方公尺 │665x10,483x40%=2,788,478  │        │
│         │/10,483元         │              │        │
│         ├─────────────┼──────────────┤        │
│         │588-2地號土地/1,012平方公 │1,012x9,900x40%=4,007,520  │        │
│         │尺/9,900元        │              │        │
│         ├─────────────┼──────────────┤        │
│         │588-3地號土地/169平方公尺 │169x11,500x40%=777,400   │        │
│         │/11,500元         │              │        │
├─────────┼─────────────┼──────────────┼────────┤
鄭順鄭發    │585地號土地/735平方公尺  │735x9,900x40%=2,910,600   │3,140,600    │
│         │/9,900元         │              │        │
│         ├─────────────┼──────────────┤        │
│         │585-3地號土地/50平方公尺 │50x11,500x40%=230,000    │        │
│         │/11,500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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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晟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