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3230號
TCDV,106,司票,3230,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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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3230號
聲 請 人 九世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馥羽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票號TH336058、TH336059之本票原本二張。
  ㈡請確認本件請求票據之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
   函為提示)
  ㈢陳報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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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九世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