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288號
債 權 人 林藝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債務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所地址為何?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僅請求利息?或請求本金「及」利
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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