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3098號
TCDV,106,司促,13098,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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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098號
債 權 人 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池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嚴仁泰即富展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之計算? 並提供相關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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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