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2144號
TCDV,106,司促,12144,201705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2144號
債 權 人 史以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法頤國際有限公司陳峻榮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陳峻榮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1/1頁


參考資料
法頤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