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56號原 告 明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子宜訴訟代理人 呂緯武律師被 告 翰霖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意盛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複 代理人 陳博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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