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6年度交附民字第149號原 告 黎文小訴訟代理人 謝志榮原 告 謝欣泓法定代理人 謝志榮原 告 謝志榮訴訟代理人 何中慶律師被 告 詹富全被 告 財團法人童傳盛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童瑞年被 告 臺中市市立德水園身心障礙教養院法定代理人 林寶生上列被告因105年度審交易字第108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誼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