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70號
CTDV,106,司拍,170,2017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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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蘇秀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雩琪(原名:李惠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李雩琪(原名:李惠薇)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謄
  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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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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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利範圍     │
│ ├───┬───┬───┬───┬───┼─────────┤           │
│號│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  平方公尺   │           │
├─┼───┼───┼───┼───┼───┼─────────┼───────────┤
│1│高雄 │左營 │福山 │   │313  │  593.23    │  10000分之166    │
└─┴───┴───┴───┴───┴───┴─────────┴───────────┘
┌───────────────────────────────────────────┐
│建物︰                                        │
├─┬──┬─────────┬─────────┬─────────────┬────┤
│編│ 建 │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 │  │         │料及房屋層數   │             │    │
│ │  ├─────────┤         ├──────┬──────┤    │
│ │  │  建物門牌    │         │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用途│    │
│號│ 號 │         │         │      │及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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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高雄市左營區福山段│鋼筋混凝土造   │一層:71.95 │平台:9.3  │ 全部 │
│ │  │313地號      │十層       │合計:71.95 │      │    │
│ │  ├─────────┤         │      │      │    │
│ │  │高雄市左營區文川路│         │      │      │    │
│ │  │382號       │         │      │      │    │
├─┴──┴─────────┴─────────┴──────┴──────┴────┤
│備註:                                        │
│共有部分:福山段563建號,面積:1138.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97         │
└───────────────────────────────────────────┘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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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