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153號
CTDV,106,司拍,153,2017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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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拍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郭錦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陳素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林陳素雲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菜公段五小段
  1247、1248地號土地及其上550 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
  (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
  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林陳素雲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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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