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786號
TYDV,106,司促,9786,2017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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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786號
債 權 人 徐梅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聲請人於聲請狀上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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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以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