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271號
TYDV,106,司促,8271,2017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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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271號
債 權 人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志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邁可隆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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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聯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邁可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