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6年度,34號
SCDM,106,附民,34,2017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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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莊釆穎
      凃琬琍
被   告 盧順利
上列被告盧順利因被訴詐欺案件(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429 號)
,經原告等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林宗穎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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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