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聲字,106年度,166號
TCHV,106,聲,166,2017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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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66號
聲請人   關莉諠即關碧雀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36號),聲請
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 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經 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 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 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之限制。法律扶助法第63條亦 定有明文。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相對人與聲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 記等事件,現繫屬於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36號審理中,聲 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業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 化分會准予法律扶助,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而聲請訴訟救助 ,並提出法律扶助之回饋金審查決定通知書、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證明、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函為證,經核其聲請於法 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繼先
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王 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錫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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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