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4060號
CHDV,106,司促,4060,2017051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060號
債 權 人 謝鎧蔚
上列債權人謝鎧蔚因與債務人施莉盈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謝
鎧蔚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附證物支票影本2張所示,其背面所載之領款人
  皆為第三人(票號:HJ0000000,其領款人似為邱夏蘭;票
  號:HJ0000000,其領款人為賴月娥),而非謝鎧蔚,是請
  具狀釋明取得該支票之過程和原因?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俾供本院審核。
二、依聲請狀附表所載資料,其中票號為HJ0000000之發票日期
  誤載(依該支票影本所示應為105年2月15日),是請具狀更
  正,並請確認及釋明該利息起算日為何(不得早於該支票退
  票日)。
三、請提出債務人施莉盈(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
  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
  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瑞銓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