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64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蕭允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6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蕭允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允泰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數罪,先後 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 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蕭允泰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 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文碩
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振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允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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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2年9月 │
│ │(2次) │(2次) │ │
├────────┼──────────┼──────────┼──────────┤
│犯 罪 日 期│1.96.10.18 │1.96.09.13 │96.11.08 │
│ │2.97.07.08 │2.96.12.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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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7898、8478、10369、 │7898、8478、10369、 │7898、8478、10369、 │
│ │10734號、99年度偵緝 │10734號、99年度偵緝 │10734號、99年度偵緝 │
│ │字第594、635號 │字第594、635號 │字第594、6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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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
│實│ │、1413號 │、1413號 │、1413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2.10.17 │102.10.17 │102.10.17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101年度上訴字第1409 │
│決│ │、1413號 │、1413號 │、1413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4.01.15 │104.01.15 │104.01.15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 │彰化地檢104年度執字 │
│備 註│第294號 │第294號 │第294號 │
│ │(編號1-3定應執行有 │(編號1-3定應執行有 │(編號1-3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5年6月) │期徒刑5年6月) │期徒刑5年6月)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允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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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5年6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
│ │(7次) │(5次) │(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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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97.11.21 │1.98年元月初某日 │1.98年5、6月間 │
│ │2.98年10月間 │2.97.11.10 │2.96年12月間 │
│ │3.97.02.04 │3.98年7月間 │3.97年2月間 │
│ │4.98.01.23 │4.99年1月間某日 │4.97年6月間 │
│ │5.97.12.11及97.12.19│5.97年3、4月間某日 │5.98.05.20 │
│ │6.98.12.07 │ │6.98.08.03 │
│ │7.98年12月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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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 │7855、14786、17080、│7855、14786、17080、│7855、14786、17080、│
│ │18519、18789、20678 │18519、18789、20678 │18519、18789、20678 │
│ │、21611、22906、 │、21611、22906、 │、21611、22906、 │
│ │23153號 │23153號 │231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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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
│實│ │號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6.06.27 │106.06.27 │106.06.27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6.07.14 │106.07.14 │106.07.14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
│備 註│第12560號(編號4-8定│第12560號(編號4-8定│第12560號(編號4-8定│
│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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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蕭允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7 │ 8 │ │
├────────┼──────────┼──────────┼──────────┤
│罪 名│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年8月 │有期徒刑5年5月 │ │
│ │(3次) │ │ │
├────────┼──────────┼──────────┼──────────┤
│犯 罪 日 期│1.97年11、12月間 │96.12.29 │ │
│ │2.98.11.23及99.02.10│ │ │
│ │3.97.10.24後1、2週 │ │ │
│ │ │ │ │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7855、14786、17080、│7855、14786、17080、│ │
│ │18519、18789、20678 │18519、18789、20678 │ │
│ │、21611、22906、 │、21611、22906、 │ │
│ │23153號 │23153號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 │
│實│ │號 │號 │ │
│審├──────┼──────────┼──────────┼──────────┤
│ │判 決 日 期│106.06.27 │106.06.27 │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
│定├──────┼──────────┼──────────┼──────────┤
│判│案 號│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104年度重上更㈠字第7│ │
│決│ │號 │號 │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6.07.14 │106.07.14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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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字 │ │
│備 註│第12560號(編號4-8定│第12560號(編號4-8定│ │
│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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