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06年度,1059號
TCHM,106,上訴,1059,20170929,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05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明凱
選任辯護人 杜逸新律師
      賴協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明凱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王明凱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0 條第1 項加重強盜等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6 年7 月6 日執行羈押,至106 年10月5 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以前開執行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認為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予延長羈押期間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黃 齡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麗 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