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
上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ATIYAH(中文譯名:阿蒂雅;印尼籍)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列被告因遺棄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NGATIYAH(阿蒂雅)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NGATIYAH(阿蒂雅)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 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 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 國106年9月27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 華民國106年9月28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林 欽 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