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6年度,8號
ILDV,106,消債更,8,2017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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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8號
債 務 人 郭家慶
代 理 人 徐嘉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爰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敏翠
附件:
一、聲請人應說明各筆債務發生原因及借款後之還款狀況。二、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與配偶、子女於5年內之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資料。就屬不動產部分,說明財產取得及 異動原因。
三、聲請人就聲請狀附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列收入部 分,應說明是否有其他工作收入(包括正職、兼職及零工) ,並提出雇主出具之薪資證明、薪資轉帳證明等相關證明文 件。
四、聲請人就聲請狀附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列必要支 出項目交通費、水電費、勞健保費、電話費部分,應提出聲 請更生前1年內之支出或繳款證明文件。就所列對於張進才 扶養費支出部分,應說明張進才有無受扶養必要、張進才其 他扶養義務人資力、及聲請人與張進才其他扶養義務人間扶 養費支出比例。就所列對於郭致賢扶養費支出部分,應說明 聲請人是否實際支出扶養費、聲請人配偶1年內收入情況( 包括正職、兼職、打零工),及聲請人與配偶扶養費支出比 例。
五、聲請人應說明聲請人、配偶及子女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 救助或津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申請社會補助,請 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六、聲請人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聲請 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 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七、聲請人應提出聲請更生前3年內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 人之所有商業型保險契約書,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 每年支出保險費用金額,就已終止之保險契約,應陳報領取 保險金、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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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