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146號
SLDV,106,司促,6146,2017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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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61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崑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戲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仟陸佰柒拾伍元,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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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戲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