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5733號
SLDV,106,司促,5733,2017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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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57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博天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鼎和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家遊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曾淑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啓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啓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寶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玖佰陸拾陸萬貳仟柒
  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一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零六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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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和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