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9號
CYDV,106,重訴,19,2017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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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19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吳森桂
被   告 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淑慧
被   告 魏新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參拾玖萬捌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參佰伍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就本件授信契約所生債權而生之 訴訟,已合意由本院為管轄法院,有雙方所簽訂授信約定書 (下稱系爭授信契約)第29條、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約 定書可憑(本院卷第29至33、41至53頁)。依上揭規定,本 院為有管轄權法院,合先敘明。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 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邀同其餘被告為連 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保證書,約定就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 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於原告所 負借款、票款、墊款、進出口押匯、信用卡、應收帳款承購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其他債務等一切債務,在新臺幣( 下同)50,00,000元之範圍內負連帶清償之責,並簽具系爭 授信約定書交原告收執。嗣被告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依 據民國104年10月5日與原告訂立之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 約定書,自105年9月20日起陸續憑持INVOICE發票PACKING LIST運送單據及B/L提單等文件,出具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 證向原告聲請應收帳款融資共計九筆(美金)398,000元, 以匯率31.037折算新臺幣為12,352,726元,約定清償日如附 表所示,並約定自墊款日至約定清償日之利息按各債權憑證



上所載之借款利率計算,自約定清償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 利率,依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約定書第19條之約定,係 按本行牌告放款基準利率季調加碼年利率3.5%(即2.67% %+3.5%=6.17%)與外匯授信牌告利率(即6.50%)比較 孰高為準計息,是本件利率應以外匯授信牌告利率6.50%計 算,惟到期或視為到期,被告等竟未為清償,屢經催討無效 ,目前尚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及自約定清 償日起算之違約金,被告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既為借款 人,其餘被告吳淑慧魏新烝為連帶保證人,爰依消費借貸 及連帶保證關係請求其等連帶給付。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 付原告美金叁拾玖萬捌仟元,及各如附表編號1至9利息欄所 載之利息,暨各如附表編號1至9約定清償日起,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5之一成,逾期在六個月以 上者,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5之二成計算之違約金。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外幣即期匯率查詢、外幣存 放款利率查詢單、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分戶登記簿、保證 書、國際應收帳款承購及融資約定書各1份、授信約定書3份 、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9紙本票、被告艾迪爾數位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變更登記表、被告吳淑慧魏新烝之戶籍謄本、 原告牌告放款基準利率、外幣授信牌告利率等件為證(本院 卷第19、21至24、25、27至28、29至40、41至53、55至71、 93至94、95、97、133至139頁),被告等已於相當時期受合 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均不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爭 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 定,視同自認,前揭事實應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 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積欠如附表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利息及違約金,於法有據。惟本件融資 款約定清償日分別為如附表所示,被告等約定清償日未依約 清償本金,全部債務始視為到期,則違約金應自各約定清償 日翌日起計付。原告請求自約定清償日起計算之違約金,逾 前開範圍部分,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原告違約金之請求雖為一部敗訴,但因違約 金部分原本即不徵訴訟費用,故而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 額為第一審裁判費122,352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 85條第2項,由被告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附表:積欠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明細表
┌─┬────┬────┬─────┬─────┬───┬──────┬────────┐
│編│原借本金│尚欠本金│墊款日 │約定清償日│年利率│ 利息 │ 違約金 │
│號│(美金)│(美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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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自105/9/20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1 │82,000元│82,000元│105/9/20 │105/12/28 │6.50 │至105/12/28 │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止,按年利率│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5967%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及自105/│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12/29起至清 │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償日止,按左│違約金。 │
│ │ │ │ │ │ │開利率計算利│ │
│ │ │ │ │ │ │息。 │ │
├─┼────┼────┼─────┼─────┼───┼──────┼────────┤
│2 │15,000元│15,000元│105/9/22 │106/1/7 │6.50 │自105/9/22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至106/1/7止 │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按年利率3.│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66202%計算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自106/1/8 │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起至清償日止│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按左開利率│違約金。 │
│ │ │ │ │ │ │計算利息。 │ │
├─┼────┼────┼─────┼─────┼───┼──────┼────────┤
│3 │24,000元│24,000元│105/9/26 │106/1/10 │6.50 │自105/9/26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至106/1/10止│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按年利率3.│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64714%計算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自106/1/11│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起至清償日止│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按左開利率│違約金。 │
│ │ │ │ │ │ │計算利息。 │ │
├─┼────┼────┼─────┼─────┼───┼──────┼────────┤
│4 │40,000元│40,000元│105/9/26 │106/1/8 │6.50 │自105/9/26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至106/1/8止 │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按年利率 │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4714%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1/│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9起至清償日 │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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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7,000元│57,000元│105/10/5 │106/1/18 │6.50 │自105/10/5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至106/1/18止│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按年利率 │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5420%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1/│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19起至清償日│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
│6 │36,000元│36,000元│105/10/5 │106/1/22 │6.50 │自105/10/5起│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至106/1/22止│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按年利率 │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5420%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1/│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23起至清償日│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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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2,000元│12,000元│105/10/19 │106/1/29 │6.50 │自105/10/19 │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起至106/1/29│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止,按年利率│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6408%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1/│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30起至清償日│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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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6,000元│76,000元│105/11/11 │106/3/1 │6.50 │自105/11/11 │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起至106/3/1 │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止,按年利率│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66143%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3/│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2起至清償日 │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
│9 │56,000元│56,000元│105/11/22 │106/3/5 │6.50 │自105/11/22 │自約定清償日翌日│
│ │ │ │ │ │ │起至106/3/5 │起逾期在六個月以│
│ │ │ │ │ │ │止,按年利率│內者,按左開利率│
│ │ │ │ │ │ │3.81154%計 │之一成,逾期在六│
│ │ │ │ │ │ │算,自106/3/│個月以上者,按左│
│ │ │ │ │ │ │6起至清償日 │開利率之二成計算│
│ │ │ │ │ │ │止,按左開利│違約金。 │
│ │ │ │ │ │ │率計算利息。│ │
├─┴────┴────┴─────┴─────┴───┴──────┴────────┤
│尚欠本金合計:美金398,000元(以匯率31.037折算新臺幣12,352,7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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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迪爾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