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846號原 告 汪成華被 告 台灣運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鎮訴訟代理人 陳怡汝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機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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