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6年度,67號
TCBA,106,訴,67,2017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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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7號
原 告 謝福庫
被 告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代 表 人 謝春梅
訴訟代理人 謝易廷
賴木山
參 加 人 謝翼鴻
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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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