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6年度,52號
SDEV,106,沙簡,52,2017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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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52號
上訴人 林秀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薯萬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6年4月25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51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7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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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