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5年度,2411號
TPHM,105,上訴,2411,20170928,2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241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欣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應行送達
被告之文書,因被告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