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79號
ULDV,106,除,79,2017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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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9號
聲 請 人 蔡文亮
代 理 人 劉怡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本 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股票確 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上開股票前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18日屆滿( 末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 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 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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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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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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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C-001165 │股票 │1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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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211 │股票 │1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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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212 │股票 │1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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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