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豐簡字第八一0號 原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茂相 訴訟代理人 張銘全 被 告 十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武逸君 訴訟代理人 陳建武 被 告 乙○○ 兢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沅 兼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被告十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參萬伍仟零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被告十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兢隆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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