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90年度,144號
KSDV,90,家訴,144,20030113,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薛源基律師
  送達代收人 薛源基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牟傳學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施柏宏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