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5140號
TPDV,91,訴,5140,2003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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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原   告 萬林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聯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林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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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林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