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交聲字,91年度,367號
TYDM,91,交聲,367,200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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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交通事件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三六七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監理所桃園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林聖棋 住桃園
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局新竹監理所中壢
監理站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壢監裁字第五三—D九B二九四
八一四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所有二五九—QD號自用大貨車,於民國九十一 年一月二日十八時三十分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路○段為桃園縣警察局龜山分局 迴龍派出所舉發「裝載水泥(砂石)經過磅重二六‧七公噸,核總重二一公噸, 超重五‧六七公噸」而填製紅單,惟異議人所屬司機林聖棋當時共有十幾部車被 開罰單,唯獨林聖棋並無過磅單,且罰單條文與事實不對提,當時下雨沒看就簽 字,爰聲請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罰錢等語,具狀聲明 異議。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第二十九條之二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 重量、總聯結重量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其應歸責於 汽車駕駛人時,除依第三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及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記點 外,汽車所有人仍應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 之載重限制者,處汽車駕駛人罰鍰,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第三項處汽 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有前二項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 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 新臺幣一千元;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 新臺幣二千元;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 罰新臺幣三千元;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 元。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 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如有檢驗、 鑑定或查證必要時,並得暫時扣留其車輛,其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汽 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之處罰,已以法律明定甚詳。三、本件聲明異議人所屬司機林聖棋自承確有駕駛上開聯結車行經查獲地點,然矢口 否認有何違規事由,辯稱:棋當時共有十幾部車被開罰單,唯獨林聖棋並無過磅 單,且罰單條文與事實不對提云云。經查:㈠林聖棋駕駛上開自用大貨車載運混 凝土,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十八時三十分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路○段為桃 園縣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舉發「裝載水泥(砂石)經過磅重二六‧七公噸 ,核總重二一公噸,超重五‧六七公噸」而填製紅單等情,業據證人即當場舉發 之桃園縣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警員劉建國到庭證述明確,並有桃園縣警察



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一紙附卷可稽。㈡該自用大貨車係八十二年 二月四日新領牌照,有汽車領牌歷史查詢一紙附卷可憑,依照交通部九十年六月 一日交路九十字第00五九0八號函所示,對於混凝土攪拌車之裝載,自八十二 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者,以核定之車輛總重量作為取締標準,該自用貨車裝 載水泥過磅中二六‧七六公噸,該車總重量二一公噸,超重五‧七六公噸。是該 自用貨車超載屬實。㈢被告雖辯稱並沒有過磅單,惟證人及舉發員警劉建國於本 院訊問時稱證稱,當時指示該車駕駛人林聖棋致力昌磚窯廠過磅,因該廠小姐操 作電腦不熟,所以沒有列印過磅單等語,證人劉建國與駕駛林聖棋並無親誼、僱 傭或恩怨關係,證人當無憑空設詞誣陷之理,何況駕駛林聖棋過磅後在舉發違規 通知單上簽名,是其辯稱並無過磅單並罰單條文與事實不符一節,要屬事後卸責 之詞。準此,本件自用大貨車,確實有超重五‧七六公噸之情,亦堪認定。綜據 上述說明,原處分機關即交通部公路局桃園監理站依舉發單位即桃園縣警察局龜 山分局認定之事實,以聲明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 項規定,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規定裁處聲明人新臺幣一萬六千元整,並記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於法尚無不合。 本件異議人仍執前詞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依上述說明,核無理由,應予 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 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 官 黃永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施春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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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