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中簡易庭(刑事),中秩字,92年度,56號
TCEM,92,中秩,56,20030115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秩字第五六號
  移 送機 關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被 移送 人 戊○○
        丁○○○
        己○○
        甲○○
        丙○○
        乙○○
        庚○○
        辛○○
        壬○○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二年一月三日中分一社維
字第○九二○○○○○○一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陳妤姍、許郭碧陳妤姍丁○○○己○○、呂?椰部B丙○○乙○○庚○○辛○○壬○○意圖得利與人姦淫,各處拘留壹日。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分別於左列時間,在臺中市○○路二之四七號(愛都美容護膚店),意 圖得利而與不特定之成年男子姦淫,代價為新臺幣貳仟伍佰元: ㈠陳妤姍部分:
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二十三時五十分許。
㈡丁○○○部分: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同年月二日止。
己○○部分:
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甲○○部分:
九十一年一月二日至同年十二月五日止。
丙○○部分: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乙○○部分: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二日止。 ㈦庚○○部分: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止。 ㈧辛○○部分: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止。 ㈨壬○○部分: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右開事實,有左列之事證明屬實:
㈠被移送人陳妤姍、許郭碧娟己○○甲○○丙○○乙○○庚○○、辛○



○及壬○○等人於警訊時之自白。
㈡被移送人於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在前揭愛都美容護膚店,或正從事性交易或等待與 成年男子從事性交易而為警查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