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2年度,494號
TPDM,92,簡,494,2003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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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字第四四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華權
        孫春
  右 一 人 黃秀蘭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王德雄
  選任辯護人 葉天昱律師
        高素真律師
        吳美津律師
  被   告 張平河
        李文作
        陳文安
        申○○
        酉○○
        未○○
  右 一 人 江東原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壬○○
        辰○○
        辛○○
  右 一 人 江東原律師
  選任辯護人
  被   告 戌○○○
  選任辯護人 江松鶴律師
  被   告 寅○○
        巳○○
        午○○
        丙○○
        己○○
        子○○
        王募傑
        庚○○
        乙○○
        亥○○
        卯○○
        甲○○
        戊○○
        癸○○
        丁○○
        丑○○
     (更名徐宥銘)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五五五0
號、第五九七五號、第七七九六號、第一0一0二號、第一0一0三號、第一0一0
四號、第一0三七七號、第一八九三五號、第二五七一二號、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八
0四號、第三八0五號、第一七0九一號、第二0八六七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二
七號)及移
、第二一八0號、第一五四二四號、第七五七三號、七五七四號、八七0九號、第一
七二四四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一二二一號、第九二七五號),本院訊問後,被告等
自白犯罪,並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左:
主 文
劉華權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孫春男、王德雄張平河李文作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孫春男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王德雄張平河各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李文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陳文安己○○丁○○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緩刑貳年。申○○酉○○辰○○戊○○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申○○辰○○戊○○各緩刑貳年。
午○○丙○○子○○王募傑庚○○亥○○卯○○甲○○林建生丑○○(更名徐宥銘)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



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緩刑貳年。未○○壬○○辛○○戌○○○寅○○巳○○乙○○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法人為行為之負責人,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各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緣楊恭福、楊恭惠二兄弟於民國八十六年間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地下盤商之 交易熱絡,且認相關證券交易管理法令不夠周延,乃共同謀議以新臺幣(下同) 數百萬元之資金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當作「商品」,以傳銷方式來販售,共 同基於犯意之聯絡,自八十七年四月間起,以建金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建金公司,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立登記外,原負責人為陳少美,八十八年 三月十六日改由楊恭惠擔任董事長,朱明德、蔡顯玠為董事、黃註財為監察人。 )名義從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銷售業務,楊恭福並化名「分析師楊鑫」在報 紙上刊登廣告,以「建金證券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免費送股 王資訊」等訊息招攬消費者,另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招攬業務員,以高額佣金、業 績好、晉升快等誘因,對招募之員工進行訓練(詳如後述),又為能取得未上市 (櫃)股票販售,更利用各大媒體刊登「全球統一集團為國內最專業之證券投資 公司及最專業輔導上市上櫃股票承銷機構」、「擁有十數位分析師、五位會計師 及幕後龐大證券商,可提供企業資金,輔導企業上市、上櫃,取得社會資金,邁 向國際化、企業化之水準」等廣告,誘使亟需資金週轉之未上市(櫃)公司與之 簽訂股票承銷合作契約書(或稱授權書、證明書),甚或以低價蒐購財務困難之 公司股權(詳細簽約及蒐購行為如附表二所示),以達其等經營未上市(櫃)股 票買賣業務之目的。
二、在招募大量業務人員後,即由公司訓練部門進行職訓課程,所編撰之教材中即介 紹全球統一集團為最專業之投資理財公司,包括有強大完整之經營團隊(商品開 發審查小組成員有律師團、會計師群、金融分析師群、企管顧問群)、龐大的行 銷網路及報章文宣傳播媒體(如全球統一出版社、首都時報、電視頻道媒體、中 華民國投資理財協進會成立),使業務人員深信該集團所買賣之未上市(櫃)公 司股票均極具潛力、獲利,又訂立「高薪獎金晉升辦法」(詳後述)及「商品介 紹獎勵辦法」,除促使業務員不斷地仲介買賣股票以達其高薪獎金晉升之目的, 並踴躍介紹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與公司銷售,以獲取依張數、百分比、總票面 值不等計算之獎金。舉其薪資、獎金晉升過程為:將公司職階由下往上分為業務



專員、課長、主任、副理、經理、協理、副總、總監。員工升遷基準取決於業績 ,亦即銷售股票金額多寡決定。初始進入公司者,大多以業務專員任用,業務人 員出售股票時,公司會規定以該檔股票成交價格之一定比例(通常為百分之五十 或百分之六十)作為業績積分(即PV值),作為升遷及薪資之依據。就升遷部 分言,凡理財專員業績累計達三十萬分時,即可升任為課長;擔任課長者,整組 累計積分達一百萬分者,可升任為主任。主任整組積分累計達三百萬分者,可升 任為副理;副理整組累計積分達一千萬分者可升為經理;而培養出三條經理線者 ,即可升任為協裡;培養出三條協理線者,可升任為副總;培養出三條副總經理 線者,則可升任為總監。而所謂培養出三條線者,係因公司「同一組」上下職階 間,即為上、下線關係;上、下職階關係,有一些是員工自行尋找,有一些則由 公司招募新進人員後指派,而在「同一條線上」職員之業績積分均是共同且累積 計算。而就薪資部分言:經理級以下之員工,每月之個人積分達二十萬分者,即 可領取基本底薪(業務專員底薪三萬八千元、課長級底薪四萬五千元、主任級底 薪五萬三千元、副理級底薪六萬元、經理級底薪七萬元);個人未達二十萬分者 ,以比例計算底薪;個人積分超過二十萬分者,則就超過部分,可以領取一定比 例(業務專員為百分之十五,課長級為百分之十八、主任級為百分之二十一、副 理級為之百分之二十四、經理級為百分之二十七、協理、副理、總監則分別為百 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三及百分之三十六)。薪資除了個人業績部分,尚可領取 同一條線下線同仁總積分大約百分之三比例計算之獎金。例如某一課長於八十八 年七月個人販售技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技富公司)股票十張(斯時該檔股 價楊恭惠、楊恭福定為每股六十元,則出售股價共為三十萬元,該檔股票積分計 算。)、東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大公司)股票十張(斯時該檔股價楊恭 惠、楊恭福定為每股五十元,則出售股價共為十五萬元。);而就同一組連同下 線計算(含該課長),共賣出技富股票三十張、東大股票三十張。則依公司規定 ,因該二檔股票之計算基準均為百分之五十,則該課長個人積分為五十五萬分( 六十萬乘以零點五加五十萬乘以零點五),同一組累計積分則為一百六十五萬分 。則該課長該月份可領取底薪四萬五千元(因為已達每人每月二十萬分之責任額 )、個人積分獎金六萬三千元(超過二十萬積分部分再乘以百分之十八)及下線 獎金三萬三千元(同一組積分一百六十五萬扣除課長個人積分五十五萬後,再乘 以百分之三),共計十四萬一千元。且該組之累計積分已超過一百萬分,故該課 長自次月起即可升為主任。此種計薪及升遷制度,即為坊間多層次傳銷公司用以 大量推銷商品之方式,楊恭福、楊恭惠即利用此種多層次傳銷方式將「股票」視 為商品向社會大眾推廣。一方面將欲販售之未上市(櫃)股票之公司產能、價值 加以包裝、誇大後,向業務員推薦,使業務員深信該股票確實值得投資;另一方 面則以高額獎金、福利制度,誘使不明所販售未上市(櫃)股票公司真正經營狀 況之業務員各顯神通,積極向其親戚、朋友、同學、認識或不認識之人強力推薦 ,藉著不斷招募之大量業務人員,迅速銷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擴展其等經 營版圖。
三、楊恭惠、楊恭福深諳商品銷售須取得顧客之青睞,因此不僅要有大量之業務人員 ,更須建立顧客對於銷售者之信賴。由於一般消費者於初始接觸時,對於商品銷



售者大都不瞭解,所以信賴經常建立在銷售者之「門面」上,換言之,消費者較易相信具有一定規模公司所銷售之商品,認為此類商品因為銷售者資本雄厚,對 於消費者較有保障,故而決定成立「全球統一集團」,在該集團下成立多家公司 ,且各公司設備、裝潢均十分豪華,讓消費者誤認「全球統一集團」資本雄厚, 有多家關係企業公司共同經營,顯然較有保障、值得信任,除建金公司外,復陸 續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一月間,在建金公司設址之臺北市○○○路○段一之一號 十二樓外之五樓、七樓、十樓成立多家公司,並拓展據點至桃園、臺中、高雄等 地,其設立情形如左:
(一)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統一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八 十七年十月六日設立,嗣改為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恭惠、 董事戴忠義、監察人楊進吉,址設:臺北市大同區○○○路○段一之一號十樓。 ),嗣後又成立臺北南京分公司(八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設立登記,經理簡佩瑜, 設址:臺北市○○○路○段三七六巷十二號十三樓。)、高雄分公司(八十八年 三月二十三日設立登記,經理陳柏慶,設址:高雄市苓雅區○○○路二0六號二 十一樓之二。)、雲林分公司(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設立登記,經理林錦山,設 址:雲林縣北港鎮○○路六十九之一號一樓。)、臺中分公司(八十八年四月二 十九日設立,經理戊○○,設址:臺中市○○路三七五號七樓。)、南京分公司 (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設立登記,經理申○○,設址:臺北市○○○路○段二 七0號二樓。)
(二)全球統一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設立登記,掛名董事長鄭 永雪,董事壬○○辰○○,監察人楊恭惠,址設:臺北市○○○路○段一之一 號十樓。)
(三)建鑫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設立登記,董事長未○○,董 事王德華陳柏慶、楊恭發,址設:臺北市大同區○○○路○段一之一號十二樓 。)
(四)全球中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設立登記,董事長楊恭 發,董事戴忠義、辛○○,監察人黃註財,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三十二號 十三樓。)
(五)全球首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設立登記,掛名董事長楊進吉 ,董事王德華、黃註財,監察人未○○。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區○○路三十八 號十樓之一至七室)
而因全球統一集團營業後,業績良好,乃分別成立如附表一所示之分公司及加盟 營業處所,以至於在短期間內,臺灣本島及金門、澎湖等離島均遍佈營業據點, 造成一股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風潮。
四、楊恭惠、楊恭福為運用媒體宣傳所販賣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除在各報紙刊 登廣告及在無線電視臺播放廣告外,並由集團總監戴忠義擔任發行人,投資發行 「首都時報」;由集團顧問黃註財擔任發行人,發行「全球金融報」;由楊恭福 擔任發行人、由集團總經理黃芬玲擔任總策劃,發行「產業特別報導」。均偽以 客觀報導方式(非廣告方式)宣傳如附表二所示公司之投資價值,並由黃芬玲擔 任主持人,在房金衛視、趙太生活臺、臺北生活臺、臺北TV臺、CaSa、國



會衛視、華夏等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二十一世紀全球股民開講」、「股市致富」 、「跨世紀理財贏家」等節目,或由集團內部人員如楊恭福、楊恭惠、戴忠義、 王德華陳日安陳文安曾睦翰等人偽稱為分析師、各大公司高級主管或專業 人員,或由如附表二所示各該未上市(櫃)股票公司負責人、總經理為來賓,公 開在節目裡促銷該集團所銷售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並製播全球統一集團、 如附表二所示公司及上開節目之錄影帶,供不知情之投資者及不知情之業務人員 觀看,以達其促銷目的。
五、「全球統一集團」規模既已完成,即由楊恭福擔任總裁、楊恭惠擔任董事長、戴 忠義擔任總監(自八十七年五月起任職)、朱明德擔任該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 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任職)、李振安為集團商品部顧問與財務部副總經理(八 十八年四月起任職)、黃芬玲擔任節目主持人與媒體資策部總經理兼長安分公司 總經理、總裁特別助理(自八十七年十月間起任職)。該六人(已經本院於九十 二年一月三十日判決有罪,現提起上訴中。)均為全球統一集團執行未上市(櫃 )股票買賣之選擇承銷股票標的及製作相關文宣職務之行為負責人,明知經營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現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交易管理委員會,下稱證期會。)核准、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對非特定 人公開招募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非證券 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且明知全球統一集團所屬各公司及各分公司、營業處或加 盟公司之登記營業項目,均不包括經營證券商業務,亦未經核准發給許可執照, 竟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即共同基於一繼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一繼續經營 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一繼續經營證券商證 券業務之犯意聯絡,由上開成員組成之全球統一集團產業投資委員會(或稱商品 發展委員會,後改稱商品部。)就欲投資之標的先作評估,再以全球統一集團建 金公司(負責人楊恭惠)及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球統一國際 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恭惠)之名義,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全 球統一集團內或該等公司內,分別與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簽訂股票銷售契約,由 全球統一集團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各分公司、營業處所對外公開銷售該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銷售情形如附表三所示),並在營業處所公然掛出股價撮合,且於 該集團內設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電視牆,供客戶參考購買,而共同經營未上 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業務。六人復明知如附表二、三編號一至二十一所示公司 實際營運狀況平平,甚或財務狀況不佳,欲申請上櫃、上市實遙不可及,主管機 關證期會甚且已表示不擬核准上櫃、上市,如附表二、三編號二十一所示之F2 000公司即將為美國JMJ公司所兼併,竟隱瞞事實,共同基於意圖為全球統 一集團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根據該等公司提供之產品資料及財報資料,刻意加 以偽裝美化,由該集團之資策部(後改稱媒體資策部)印製不實之如附表二所示 公司「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及廣告文宣,內載誇大不實之公司資產規模、財 務狀況、營業能力、產銷計畫、發展前景等內容,並以全球統一集團網路(網址 :http://www.gpgs.com.tw、http://www.gpgs.com.tw

)上載不實之股 票交易情形,如八十八一月二十七日上載「勝彥、洪岳、技富、宇生、晉銓、玄 國、直春、高農、傳展等公司股票最高價、最低價及成交量,其中宇生成交量二



六九八、高農成交量一三九四、傳展成交量一八0三」,均高於八十八年十一月 二十六日查獲時之成交總量宇生六三八千股、高農九九九千股及傳展一五八0千 股,以大於實際成交量方式上載誘使不特定投資人以為該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買賣熱絡、搶手,致使如附表四所示之投資人誤信該等公司具有相當規模及發展 潛力值得投資,而均陷於錯誤,以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 購買未上市(櫃)股票,並交付股款與全球統一集團,而恃此為生,以之為常業 。舉其如附表二、三編號一至二十一所示簽約過程及不實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 、廣告文宣內容如左:
(一)傳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傳展公司): 於八十七年四月間起陸續由楊恭福化名「楊峻」及負責建金公司財務之陳少美( 化名陳薏安,為楊恭福之配偶。)二人出面,共同基於一繼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一繼續經營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一 繼續經營證券商證券業務之犯意聯絡,以建金公司名義,在臺北市○○○路○段 二一三號一樓傳展公司內,以每股十元代價,向該公司代表人陳蔡淑汝(業經檢 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分別購買該公司股票二百千股、二百千股、三百八十千股、 三百千股、五百千股,並分別由陳少美收取股票。而傳展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 清潔劑加工製造買賣業,實收資本額雖登記為九千八百萬元,然員工僅有四人, 每月營業額僅約一百萬元左右,而八十六年度累積虧損為一千三百八十餘萬元、 每股稅前盈餘負二點六元;八十七年累積虧損更達二千六百九十五萬餘元、每股 稅前盈餘為負零點八元,公司根本營運不良。為哄抬股價,而在各報紙刊登廣告 及在公司內部文宣資料上刊載「未上市的超級黑馬飆股中的超級明星,傳展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的股王)獲利轉機超強:八十六年每股獲利二點八七元、八 十七年預估獲利十元、八十八年十五元。配股超高:今年有償配股一張、明年後 年無償配股一張配一張」、「目前股價才四十元左右,上漲空間大,預計投資五 年可增值一百倍獲利奇蹟」、「一年可賺兩個股本,... 首席分析師楊鑫老師」 、「八十七年度營業額達五億以上」等不實訊息。楊恭惠、楊恭福並決定初期先 以每股十八元出售與不知情之投資人,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交由不知情之業務 員將前揭有關傳展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 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因而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十八元到三十元 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傳展公司之股票。計全球統一集團銷 售傳展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自八十七年五起 ,該集團共計販售傳展公司股票約一千五百八十千股,得款在三千萬元以上。(二)高農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農公司): 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建金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高農公司代表人孫春男( 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約定由孫春男將高農食品公司五百萬股股 權以每股十元代價,交由建金公司承銷,其中百分之十作為建金公司承銷代價( 即建金公司實際以每股九元取得,然嗣後雙方發生爭執,故高農食品僅交付約一 千四百千股予建金公司銷售)。而高農公司八十六年、八十七年度每股稅前盈餘 僅分別為零點四二五元、零點二一五元,每股帳面價值僅分別為十點九九六元、 十一點零五八元,為抬高該公司股價,製作「準備上櫃、上市計畫書」,訛稱:



「五年獲利百萬的超級股王」、「一路長紅只漲不跌的奇蹟」、「未來股王高農 食品」、「高農乃全省第一家通過CAS認證的商品,其產品水準均達世界級的 標準」、「訂單不斷:高水準的產品讓消費大眾吃的安心,目前各相關業界已相 繼下單,公司在不久的將來,更將在全省各地設廠,全省連線」、「和臺灣省肉 品研發基金會、中華民國養雞協會、食品工業研發會、技術研發合作、拓展更新 產品提供給消費大眾,是未來的生物科技」及「僅釋放出極少數的股份,給予最 幸運的朋友,現階段只漲不跌的獲利與未來十倍、百倍的增值」等不實訊息,並 在網路上刊登「高農每股淨值二十六元,... 他只釋出四千八百張原始股票給幸 運的投資者認購,目前股價才三十到三十五元」等不實訊息。由楊恭福、楊恭惠 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九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 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高農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等不實之訊 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者因而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九元 到四十三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高農公司之股票。全球統 一集團販售高農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二所示。自八十 七年八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高農公司股票約九百九十 九千股,得款約三千一百八十二萬九千元。
(三)晉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銓公司): 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戴忠義、陳少美以建金公司代表人之名義,與晉銓公司 代表人王德雄(另結)簽訂股票銷售承銷總代理契約書及授權書。約定由王德雄 提供晉銓公司百分之四十九之股權供全球統一集團銷售,其中百分之二十(共二 千二百九十千股)之股權,作為全球統一集團代晉銓公司銷售之代價,另百分之 二十九之股權(共二千五百一十千股),則以每股十元價格(故實際上每股平均 價格僅約為為五點九元)交予建金公司銷售。而晉銓公司實收資本額僅一億一千 四百五十萬元,於八十七年初因遭氾凌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金朋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倒債六、七千萬元,因此資金調度困難,乃將股票交予建金公司承銷;而斯時 晉銓公司並非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 表或財務預測,亦無任何以高科技股準備上市上櫃之情況。為抬高股價,製作「 晉銓電子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不僅將晉銓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名稱改為「晉銓電子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該計畫書中又訛稱:晉 銓公司「計畫二千年以高科技類股股票上市或於二00二年上市」、「預計今年 現金增資一億一千八百五十萬元」、「購買土地約三千坪(為新竹科學園區第四 期預定地旁)」、「晉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部分技術股,指定由全球統一集 團作為合法總代理,僅三日,銷售量逾六成,股價由二十元上漲至四十二元,上 漲率為百分之一百一十」等語;復將上開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 產業特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中,並將晉銓工業列為準上市上櫃熱 門股,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 交易市場之供需」。且在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誑稱:「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 五十元,特惠價三十三元」、「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五元,特惠價三十七元 」、「晉銓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五元,特惠價每股為四十二元」、「近期將鎖碼 」等語,而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再伺機調漲



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晉銓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即將上 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如徐薏芸、謝新村、江蓉華、范 麗晴等人陷於錯誤,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元到四十二元不等 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晉銓公司之股票。楊恭福、楊恭惠等見厚 利可圖,又於八十八年一月六日再由王德雄簽訂授權書與全球統一集團,將晉銓 公司八十八年增資股票共計四百六十萬股悉數交由全球統一集團銷售。計全球統 一集團販售晉銓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三所示。計自八 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晉銓公司股票約九千 一百三十六千股,得款約二億一千九百二十二萬七千元。(四)玄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玄國公司) 於八十七年九月五日以建金公司代表人陳少美名義與玄國公司代表人李文作、張 平河(二人均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約定玄國公司釋出持股六百萬股 ,以每股七元交予建金公司銷售。而玄國公司主要業務為廢棄物之處理,並無任 何不動產,實收資本額僅一億八千萬元,八十四年、八十五年之營業額皆為零元 ;八十六年累積虧損為三千四百八十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僅為零點零七一元; 八十七年累積虧損為三千三百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為負零點零二五元、八十七 年該公司股票之帳面價值僅約八元;且斯時玄國公司並非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 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或財務預測,亦無任何準備上市上 櫃之情況。為抬高股價,竟製作「玄國公司準備上櫃上市計畫書」,將玄國公司 改稱「玄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訛稱:玄國公司「民國八十一年於南投建 廠,工研院完成測試報告」、「繼民國八十一年在南投建廠後,接下來透過BO O的方式,將在北部的觀音工業區及屏東內埔興建廠房、「民國八十六年與美國 ABB環保公司技術合作」,並將非屬玄國公司所有之土地(實係張路、李金鎮 等人所有土地)列於其中,訛稱:該土地為玄國公司所有,且玄國公司「擁有豐 富的土地資源」、「玄國環保科技讓你擁有驚人的獲利,短期及可擁有百分之五 百以上的超高獲利」、「玄國環保科技值得投資參與,增資與配股分紅,獲利百 倍不是夢」等語;復將上開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 、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中,將之列為準上市上櫃熱門股,公布參考股價( 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又 於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宣稱:「玄國目前每股高價為三十八元,特惠價二十 六元」、「玄國前每股高價為三十八元,特惠價二十八元」、「玄國目前每股高 價為六十元,特惠價每股為三十元」等語。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初期先以每 股二十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者,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 業務員將前揭有關玄國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 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因而對於該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元到三 十九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玄國公司股票。計全球統一集 團銷售玄國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四所示。自八十七年 九月十四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玄國公司股票四千零五十千 股,得款約九千七百七十七萬一千元。
(五)直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直春公司):



八十八年九月間以建金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直春公司代表人李文作、林英和 (二人均另結)簽訂股票承銷契約,約定由直春公司提供百分之四十之股票(約 二千二百千股),以每股十元之價格交予全球統一集團販售,全球統一集團則交 付二千二百萬元與直春公司。而直春公司實收資本額僅五千五百萬元,八十六年 累積虧損為四百二十八萬餘元、每股稅前盈餘僅分別為一點三二七元;八十七年 每股稅前盈餘為負零點四五一元、八十七年該公司股票之帳面價值僅約九點四八 七元;該公司於八十八年六月財務發生問題,不僅無法支付員工薪資,且發生退 票情事,不僅使銀行對該公司之各種信用額度均減縮,亦造成公司資金調度困難 。且斯時直春公司並非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或核 閱財務報表或財務預測,公司亦無任何準備上市上櫃之情況。為抬高股價,竟製 作「直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櫃上市計畫書」,訛稱:直春公司「實際營運 之稅前每月平均毛利為新臺幣六百五十六萬元,約佔營業額百分之三十二點八, 以如此利潤推算,一年內將可獲得一個資本額,... 預計民國九十年正式上櫃」 等語,隱瞞直春公司八十八年發生退票及無法支付員工薪資等情事。復將上開不 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 中,並將直春公司列為準上市上櫃股,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 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詳如後述。);又在全球統一 集團內部公告中,誆稱「直春高獲利實在夠犀利」、「(八十八年、八十九年) 有償配股一股配一股、「增資配股與配息,股價一路飆不停」、「直春目前每股 高價為五十元,特惠價二十六元」、「直春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元,特惠價二十八 元」、「直春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六元,特惠價每股為三十元」、「直春自五月 十三起全面鎖碼」等誇大不實之內容。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三十八元之價格出售 予不知情之投資者,事後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直 春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者,致使投 資人徐薏芸江蓉華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直春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 每股二十二元到三十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直春公司股票 。計全球統一集團販售直春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五所 示。計自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直春公司 股票約二千九百八十六仟股,得款約六千九百九十九萬八千元。(六)技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技富公司): 於八十七年底由楊恭福、楊恭惠、戴忠義等以建金公司名義與技富公司實際負責 人黃進榮(未據偵辦)議定股票銷售事宜,並由知情之該公司掛名負責人即總經 理陳正(技富公司因前登記負責人黃進榮發生財務危機,乃由股東改組負責人為 陳正,公司業務雖由陳正負責執行,然實際財務及重大決策仍由黃進榮負責處理 。)出面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書,約定技富公司釋出百分之四十九之股權出 (約二九四0千股),以每股十元代價予建金公司承銷,其中百分之十五(約四 百四十一張)作為建金公司銷售股票之佣金及服務費。而技富公司實收資本額僅 六千萬元,八十六年度累積虧損為四百四十餘萬元,每股稅前盈餘僅零點三六四 元,該年度會計師簽具修正是保留意見書;八十七年累積虧損為三百二十七萬餘 元、每股稅前盈餘僅為一點一元,每股股票之帳面價值僅約十三點四元,短期內



並無上市上櫃交易之可能。為哄抬股價,竟製作「技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 櫃上市前置作業文案計劃書」,內載技富公司將於九十年上市上櫃,並在全球統 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偽稱:「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六十元,特惠價三十四元」、「 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六十元特惠價三十八元」、「技富目前每股最高價為六十元 ,特惠價為四十五元」,近期將鎖碼」、「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九十二元,特惠 價每股為四十五元」、「技富目前每股高價為一0四元,特惠價每股為四十八元 」、「自即刻起,全面鎖碼。」等不實訊息,同時將技富公司以「技富電子」名 義刊登於全球統一集團所屬全球金融報上,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 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 初期先以每股三十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者,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 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技富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 訊息灌輸予資者,致使投資人如陸海貴、張傳文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該股票 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三十七元到七十二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該集團購 買技富公司之股票。計全球統一集團銷售技富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 如附表三編號六所示。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 販售技富公司股票約七千九百十一千股,得款一億零六百六十一萬九千元。(七)宏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岳公司):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以全球統一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 義,與宏岳公司代表人林月嬌(嗣到案後另結)簽訂股票銷售總代理契約書,由 建金公司全權處理宏岳公司釋股及辦理過戶等股務事宜。約定由林月嬌釋出該公 司百分之四十九之股權(四百九十萬股)由建金公司承銷,其中百分之二十作為 技術股,當作建金公司酬勞,其餘百分之二十九股權以每股十元計算。而宏岳公 司實收資本額僅九千五百萬元,於八十七年以前均未有盈餘分配與股東,該公司 僅係代理日本萬田發酵株式會社酵素產品,未曾取得日本中小企業四百億日幣保 險,為抬高股價,竟製作「宏岳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市上櫃計畫書 」,自行成立中華生物科技發展協會,由戴忠義擔任秘書長,訛稱:宏岳公司自 八十八年度起「有償配股一張配一張,無償配股一張配一張」、「八十九年度有 償配股一張配半張,無償配股一張配半張,八十九年度亦有一股配一股之實力, 但為申請上櫃,故保留營收百分之五十,九十年度準備上櫃」、「宏岳生物科技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研發成功世界上唯一僅有的植物性酵素食品,並已取得日 本中小企業四百億日幣的保險,產品深獲肯定,已在日本當地銷售有十四年的歷 史,不但如此,還得到日本政府有關單位三百億日幣的補助」等語。復將上開不 實訊息,公布於全球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報導及首都時報 中,將之列為未上市(櫃)強勢熱門股,在前揭首都日報、全球金融報中公布參 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 需」;又在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宣稱:「宏岳目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四元,特 惠價二十七元」、「宏岳前每股高價為五十四元,特惠價三十元」、「近期將鎖 碼」等誇大不實之內容。楊恭福、楊恭惠等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五元之價格 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再伺機調漲價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宏 岳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即將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



投資者江蓉華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該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 五元到三十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該集團購買宏岳公司股票。計全球統一集 團販售該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七所示,自八十八年一 月四日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共計販售宏岳公司股票四千六百五十一千 股,得款一億零六百六十一萬九千元。
(八)勝彥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彥公司):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由楊恭福、楊恭惠及戴忠義以全球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楊恭惠名義,與勝彥公司負責人邱明德(嗣報案後另結)簽訂股票銷 售總代理契約,約定由全球統一集團承銷勝彥公司股票,並作企業包裝。由邱明 德提供該公司百分之三十七點五股權供建金公司銷售,其中百分之三十五股權( 六千五百八十千股)每股為十元,另百分之二點五股權(即四百七十千股)作為 建金公司承銷佣金。而勝彥公司實收資本額雖達一億八千八百萬元,然八十六年 度累積虧損仍達一千三百四十餘萬元、八十七年累積盈餘僅三萬二千元,每股稅 前盈餘為負零點五三四元,每股帳面價值僅約十元,竟為哄抬股價,製作「勝彥 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準備上櫃上市計劃書」,訛稱:「九十年三月上櫃掛牌交 易」、「八十八年度營業收入十三億八千六百三十四萬八千元、每股稅前盈餘八 點四元、稅後盈餘六點三元,八十九年度營業收入十八億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元、 每股稅前盈餘十四點五元、稅後盈餘十一元」、「八十八年要增資一億六千多萬 元」、「計畫開發UPS、ETT點焊機」等語;復將上開不實訊息公布於全球 統一集團所有之產業特別報導、全球金融報及首都時報中,將勝彥公司列為準上 市上櫃熱門股,公布參考股價(實際上股價全部由該集團決定販售價格,並非取 決於實際交易市場之供需價格);又在全球統一集團內部公告中宣稱:「勝彥目 前每股最高價為四十八元,特惠價三十三元」、「勝彥目前每股最高價為五十五 元,特惠價三十八元」、「勝彥目前最高價為五十五元,特惠價為四十元」等語 ,用以營造勝彥公司股票交易熱絡、搶手,股價上揚之假象。楊恭福、楊恭惠等 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二十五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人,再伺機調漲價格後 ,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勝彥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佳、即將上櫃等 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如徐薏芸、張傳文、謝新村、江蓉華、雷 青翰等人因而陷於錯誤,對於該等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二十五元到 四十二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向該集團購買勝彥公司之股票。計全球統一集團 販售勝彥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八所示,自八十八年一 月起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團計販售勝彥公司股票計約六千五百六十七千股 ,得款約一億九千三百二十萬元。
(九)宇生公司:
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由楊恭福、楊恭惠、楊恭發(擔任全球統一集團執行長 )、戴忠義及王德華(楊恭發、王德華係共同基於一繼續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一繼續經營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一繼續 經營證券商證券業務之犯意聯絡。)等人以建金公司楊恭惠之名義,與宇生公司 代表人劉華權(另結)簽訂「股票承銷合作契約書」。約定由王德華提供宇生公 司百分之四十之股權(即二千四百千股)供建金公司銷售,代價為每股八元。其



中六百千股作為建金公司代為承銷之佣金(亦即建金公司係以每股六元代價取得 宇生公司股票)。宇生公司於八十六年累積虧損為三百十四萬餘元、每股稅前盈 餘僅為零點二九八元;八十七年累積虧損為二百九十二萬餘元,每股稅前盈餘僅 零點零八七元,帳面價值約為九點五元。為哄抬股價,製作「宇生科技上市上櫃 計畫書」,訛稱:「八十七年到九十年間,資本額將分別達六千萬元、二億(八 十八年上半年)、五億(八八年下半年)、十億、二十億;有償配股一張配一張 、八十八年第一次無償配股一張配一張、第二次有償配股一張配一張、八九年無 償配股一張配一張」、「投資一張經三年配股之下,即有百倍以上的驚人獲利」 、「近期將與許多國際知名之大廠商簽訂合約,並與許多國際高科技公司(將包 括微軟等公司)技術合作,為宇生科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大量之獲利」、「 向經濟部申請軟體發展補助費二千萬至一億元」、「購買辦公大樓及土地興建多 處公司廠房,和多家廠商簽約」、「增資計畫中,預計在八十七年九月現金增資 一億四千萬元,預計在八十九年上櫃,九十年上市,資本額為五十億」、「十餘 國簽約經銷本產品」及「未來的臺積電、華碩—宇生科技」等語。楊恭惠、楊恭 福並決定初期先以每股四十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知情之投資者,事後再伺機調漲價 格後,交由不知情之業務員將前揭有關宇生公司前景良好、獲利能力甚佳、即將 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訊息灌輸予投資人,致使投資人如謝新村等人因而陷於錯誤, 對於該公司股票價格判斷錯誤,而以每股四十元到五十五元不等之顯不相當價格 ,向全球統一集團購買宇生公司之股票。該集團販售宇生公司股票之時間、價格 、數額等詳如附表三編號九所示。計自八十八年一月迄八十八年十月底止,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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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