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上字,90年度,237號
TPDM,90,簡上,237,2003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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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三七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裕雍貿易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二十九號十二樓
  兼右代表人 甲○○ 女 四十一歲(民國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選任辯護人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七 日
                審判長法官 黃俊明
                   法官 黃雅芬
                   法官 劉嶽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耀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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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雍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