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6年度,382號
TCDV,86,重訴,382,20030220,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三八二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商微軟公司、美商歐特克公司美商蓮花開發公司、美商網威
公司、聖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
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柒佰萬
元,折合銀元貳佰叁拾叁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叁萬捌仟伍佰
零壹元,折合新台幣壹拾壹萬伍仟伍佰零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   日
~B法   官 王邁揚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聖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蓮花開發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歐特克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特克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