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39號
TTDV,105,司執消債更,39,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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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汪玉英
代 理 人 陳信伍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飛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所示標準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衛 生福利部公告民國(下同)106年度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 活費為新臺幣(下同)11,448元;該最低生活費,係指社會 救助法第4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 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 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依該規定以觀 ,最低生活費已顯然低於一般人日常生活的平均支出。二、經查:
(一)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5年度消債更字 第36號裁定(下稱准更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 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




(二)債務人於105年11月2日提出更生方案,主張自法院認 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每一個月為一期,共 分72期、6年清償,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3,001元 等語(見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9號卷第74頁 ,下稱執卷)。並經本院將該更生方案與財產及收入 狀況報告書,依本條例第60條第1項,函請債權人書 面表決並表示意見(見執卷第99頁),惟未經可決。 故債務人於106年5月12日再提出更生方案,提高清償 金額為每期3,500元(見執卷第151頁)。 (三)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 ,有債務人陳報薪資入帳存褶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在卷足憑(見本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 36號卷第27、29頁、第59、61、63頁,下稱消債更卷 )。
(四)茲析述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還款內容:
1、債務人陳報其於臺東縣衛生局擔任臨時雇員,每月薪 資約23,182元,有上述債務人薪資入帳存褶影本在卷 (見執卷第93、94頁)。債務人陳報扶養母親汪金英 及扶養費2,000元及醫藥費500元,汪金英年逾82歲患 有支氣管炎、頭暈目眩、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並提 出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診斷證明書、及臺東基督 教醫院出院摘要為證(見執卷第83、120至128頁), 慮及上年紀者其醫療相關支出不能與一般青壯年或健 康相提並論,於未超出其法定扶養費用2,290元(計 算式:11,448/5=2,290,扶養義務人5人,見准更裁 定第3頁)甚多之部份,宜予寬認。又陳報個人支出 包含房屋租金8,000元、膳食5,200元、水電費1,250 元、通訊費1,200元、交通費700元,房屋租金經陳報 租賃契約影本(見執卷第83至87頁)經核屬實,其餘 支出衡與臺東縣一般水準並無相差甚多,債務人個人 生活費用及扶養費合計18,850元(計算式:2,000+50 0+8,000+5,200+1,250+1,200+700=18,850),雖超出 以衛生福利部公告最低生活費計算之生活費用及扶養 費13,738元(計算式:11,448/5+11,448=13,738), 惟因房屋租金不若最低生活費係以平均支出費用計算 ,亦即支出5,000元和15,000元,及支出7,500元和 12,500元,平均支出均為10,000元,但以前例而言支 出15,000元即已比平均高5,000元,故仍應以其實際 應支出數額計算。故債務人每月可處分餘額為4, 332 元,債務人以每期3,500元為更生方案清償,已屬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第1項第2 款「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 。」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之情形。
2、依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債務人名下無財產(見消債更卷第13頁)。經本院 查詢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結果並向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查詢,經其回覆債務人於該公司僅為被保 險人,無保單解約權利(見執卷第17頁、第66頁)。三、綜上所述,本件債務人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 所定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無本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一 、債務人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二、有 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三、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 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依清算程序所得受 償之總額。四、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等不應逕予認可之消極事由 存在,分別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103年度、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 院前案查詢表、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在卷可稽(見 消債更卷第13頁、第29、31頁、執卷第4、5頁、第83頁)。 故雖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並依上 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 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本院依職權於本裁定確定後核發確定證明,毋庸具狀聲請。附件一: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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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生方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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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期清償總金額:新臺幣3,500元,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分配清償,其明細如 │
│ 下述之分配表。 │
│2.清償期間及方法:分6年共72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每月 │
│ 為一期,於每月12日前(遇假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將每期應繳金額以臨│
│ 櫃繳款或匯款方式分別匯入各債權人指定匯款帳號,匯款手續費由債務人負擔│
│ 。債務人應自行向各債權人索取指定之匯款帳號,並按月匯入。 │
│3.無擔保債務總金額:新臺幣2,986,437元。 │




│4.無擔保債務滿期清償總金額:新臺幣252,000元。 │
│5.無擔保債務清償比例:約12.69% │
│6.備註: │
│ (1)各債權人每期可分配金額=每期清償金額x債權表所載之債權比例(原則元 │
│ 以下四捨五入)。 │
│ (2)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台新國際商
│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
│ 於受債務人書面請求時,應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惟非屬金融 │
│ 機構之債權人,仍由債務人自行繳付款項。 │
├───────────────────────────────────┤
│二、更生清償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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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 每期可分配之金額 │
│ │ │(新臺幣元)│(百分比)│(單位:新臺幣元)│
├──┼─────────┼──────┼─────┼─────────┤
│ 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481,843 │16.13 │565 │
│ │份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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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168,851 │5.65 │198 │
│ │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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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股份有限公司 │2,270,055 │76.01 │2,660 │
│ │ │ │ │ │
├──┼─────────┼──────┼─────┼─────────┤
│ 4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65,688 │2.2 │77 │
│ │限公司 │ │ │ │
├──┴─────────┼──────┼─────┼─────────┤
│ 合 計 │2,986,437 │ 100(%) │3,500 │
└────────────┴──────┴─────┴─────────┘
附件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程度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購買精品服裝、飾品、新臺幣(下同)超過2,000元之 電子產品(例如手機、電腦、數位相機、電玩遊樂主機等) 、汽車、超過30,000元之機車、及超過2,000元之腳踏車。二、不得為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且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出入特種營業場所、電子遊藝場所、酒吧、夜店、舞廳 、卡拉OK、KTV。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美容醫療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餽贈禮金不得超過 1,000元。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十一、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附註:債務人之生活程度一經限制,債務人即應遵守,如有違反致更生方案履行困難,即屬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不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規定聲請延長履行期間或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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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